用户服务条款

发布时间:2022-05-12 | 点击量:15188

      1.委托人应当按填写要求填写委托单,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。委托单通过审核并被受理后,不能随意更改。
      2.委托人需要将委托单中的各栏目填写完整。在查新机构觉得有必要的情况下,委托人需要根据项目内容,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技术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,如委托方拒绝提供,将退回该查新委托,如提供资料不实,造成查新失误,委托人须负全部责任。
      3.委托人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单后,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,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,确定检索主题;在查新过程中,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,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。
      4.委托人不能将两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(即不具备单一性)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。对于不具有单一性的含有子课题的复杂课题,委托人应进行分案查新,特别的,委托人不愿意分案的情况下,应该与查新机构协商查新费用。
      5.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,科技查新报告不得用于专利纠纷、司法诉讼、争议仲裁等司法程序。委托人隐瞒相关用途进行委托,所产生的后果由查新委托人自行承担。
      6. 委托人不得篡改或伪造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(含纸质报告、报告电子档和扫描件),否则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。
      7.按相关要求需要保密的项目,请勿进行在线委托。
      8.审核通过并进入查新流程的项目,若委托人提出取消委托,查新机构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退款,已经开始进行检索的项目,将不予退款。
      9.查新结论与费用无关,查新结论为“已见文献报道”或“不具有新颖性”的,不予退款。
      10.科技查新报告完成后,委托人不得随意要求提出修改。
      11.查新完成时间:国内查新,自收到可以受理的委托单并付款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,国内查新7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;国内外查新,自委托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。业务繁忙期,我中心保留对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。
      12.因网络故障、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难以按约定时间提交查新报告的,双方协商报告的完成时间。